现在对人贩子的处置越来越严厉,为何还有那么多人贩子铤而走险?
高利益的驱驶,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这些犯罪者的法律意识薄弱。
据有关专业法律人士介绍,法律有法律的判刑准则。贩卖人口虽然有死刑,但法律规定只针对那些罪大恶极的头目或者人员。也就是说有主犯和从犯之分。简单点说死刑只针对那些反复拐卖情节恶劣,或者手段残忍造成人身伤害的罪大恶极者。
拐卖人口一般都是团伙作案,如果把一干人不分主次情节一律判处死刑的话,虽然可以大快人心;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就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打破了刑法量刑标准;这样就会带来诸多一系列的新的法律上的问题。法律对人贩子按情节量刑,是有现实的考虑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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