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普通法独立于罗马法发展的原因?
这个问题很宏大,简单理一下。英美法系是在日尔曼法基础上发展起来,且以普通法为基础。实际上问题回到日尔曼法怎么独立于罗马法上来了。普通法和日尔曼法的关系表现在,日尔曼法坚持形式主义和不坚持抽象的法律原则,这是区别与罗马法的。
日尔曼人入侵西罗马后,建立起封建国家,法制上曾一度形成二法并存和融和的局面,即:日尔曼的习惯法和罗马法并存。之后日尔曼形成了自己的日尔曼法。性质是封建法律。
而日尔曼支系就是现在英国人的祖先。而英国资产阶级***和国是在光荣革命后与封建阶级妥协后建立的国家。早期英国法的主要渊源就是习惯法。大概到14C左右形成普通法。
这样理了一下,你大概就知道普通法为什么独立于罗马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