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局属于什么性质
属于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置的林业和草原机构,属于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和草原管理局下设的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管理等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林业局既是事业单位也是行政单位。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国家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
中央层面设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隶属自然资源部管理。2018年3月全国两会后,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式启动。中央层面率先以国家林业局职责,整合农业部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二层机构,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管理。同时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林业局的职能有哪些?
1、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