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陪餐制度
幼儿园陪餐制度如下:
为扎实做好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幼儿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要求如下:
1、幼儿园陪餐制度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参与陪餐的责任人为幼儿园园务会成员。
2、制定陪餐班次表(见附件),保证第一责任人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合理安排每位陪餐责任人陪餐次数,做到幼儿在园内每顿餐点,都有陪餐责任人陪餐。
3、陪餐责任人在陪餐当天,不准自带食物进园用餐、加餐,不得在园内另开小灶制作餐食。
4、陪餐责任人依据幼儿园餐点时间,提前十分钟到幼儿园班级进行陪餐,每周轮换一个班级。
5、陪餐责任人应注意幼儿餐点是否是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是否是含有四季豆等高风险的食品。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处理。
6、陪餐责任人在陪餐的同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并填好陪餐记录表(见附件)及做好照片记录存留。
7、陪餐责任人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幼儿园报告,由幼儿园在陪餐前指定其他相关责任人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由食堂根据食品成本,每月核算一次,交由园所从教职工餐费中扣除。不得以陪餐为由,占据使用幼儿伙食费。
9、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陪餐情况的检查,负责对厨房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10、本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