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解读

法律分析:第174条规定是建立在 第173条第(四)项后段“被代理人死亡,代理权消灭”这一逻辑基础之上的。从第173条可知,这一规定并不合理,被代理人死亡并不能导致代理权消灭。但既然立法者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而且又在第174条做了“例外”规定,那么我们只能不断扩大“例外”范围,从而更加靠近合理规定。为了贯彻这一思想,那么关于第(一)项变化不妥,因为这样就缩减了代理行为有效的可能性;第(二)项变化,将“均”拿掉,扩大了范围,合理;第(三)项而言,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授权人自己即可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