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贩卖判几年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理由:1.贩卖妇女、儿童的,处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
2.有以下情况的处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贩卖妇女、儿童集团的主要人;(2)贩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3)奸淫被贩卖妇女的;(4)利用欺骗、强迫被贩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贩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卖出为目的,利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贩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贩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国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