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人力资源也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下面跟着我来看看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调配、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外国专家来方工作的管理服务,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四)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拟订有关的补充措施;完善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地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七)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规定,编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基金安全。
(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大宣传落实力度,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和清欠力度,不断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
(九)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落实对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
(十)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承办县政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及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建设项目招标及监管;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编制上报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负责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解聘辞聘,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相关政策规定,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做好工资标准调查和正常增资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新参加工作人员和复退军人参加工作首次工资确定、学历工资晋升、职称或职务变动后的工资调整、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考试晋级及工资晋升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退职认定及待遇审批、遗属生活补助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措施;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县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来方工作的管理服务,负责全县专家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协调查处县内重大案件。贯彻执行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审核上报全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职工工伤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职工因工致残、职业病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体检和鉴定上报等工作;负责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七)培训股
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办法;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年度培训计划和技能人才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师资库和组织各类培训教材;承办有关培训机构的资格论证、评估和报审工作。
(八)调解仲裁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审理、结案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三、下属机构
(一)大方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财务股、养老失业保险股、医疗生育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农村养老保险股(均为正股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大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资格认定、缴费基数核定、基础数据管理、基金征缴和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不断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财务收支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二)、大方县就业局
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发展劳务经济工作;协调全县农村技能就业培训工作;协调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工作;负责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工作。
(三)大方县劳动监察队
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工作。指导劳动标准拟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方面的工作。
(四)大方县人才中心
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人才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才相关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五)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金保工程”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的维护和安全。负责社会保险五大险种软件的编制及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基础数据的安全;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提供系统信息数据,参与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及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建设项目招标及监管;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编制上报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负责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解聘辞聘,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相关政策规定,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做好工资标准调查和正常增资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新参加工作人员和复退军人参加工作首次工资确定、学历工资晋升、职称或职务变动后的工资调整、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考试晋级及工资晋升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退职认定及待遇审批、遗属生活补助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措施;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县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来方工作的管理服务,负责全县专家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协调查处县内重大案件。贯彻执行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审核上报全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职工工伤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职工因工致残、职业病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体检和鉴定上报等工作;负责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七)培训股
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办法;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年度培训计划和技能人才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师资库和组织各类培训教材;承办有关培训机构的资格论证、评估和报审工作。
(八)调解仲裁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审理、结案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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