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士泰的相关事件
2009年7月5日,力拓上海公司四名员工,被上海相关机构拘留。2009年7月7日,力拓回应媒体证实,该四名员工已被拘留,并接受问询,但公司不清楚拘留原因。被拘四人包括胡士泰(SternHu),为澳大利亚籍人士,其被被公安部门带走的同时,还带走了其个人的电脑。胡士泰本人为力拓铁矿石谈判组成员,力拓上海的办事处主要是进行销售和营销。业内人士猜测,可能与商业贿赂有关。
被拘留的四名员工同为力拓集团在中国铁矿石销售团队成员。除胡士泰(SternHu)持有澳大利亚护照以外,其他三人均持有中国护照。澳大利亚驻中国使领馆正在紧急处理此事。力拓发表声明称,公司愿意全力配合中国有关部门计划进行的任何调查,希望就所发生的事情获得澄清。该公司未透露这些员工的国籍或职位。一位力拓发言人称,自从这4名员工2009年7月5日被拘留后,公司方面就没有再与他们取得过联系。给胡士泰行贿的主要是内地一些小型钢厂,目的是能获得更多铁矿石进口配额。在内地,铁矿石进口配额当前仍然掌握在几家大型钢铁企业手中。
虽然此前胡士泰被报道出来的年薪仅十多万美元,但消息人士指,他的“台底收入”远远不止这点。在内地,上亿的别墅当前还并不多见,但胡士泰一个人就拥有数栋这样的别墅。6年里,力拓的商业间谍“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而这相当于“澳洲10%的GDP”。 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尽管胡士泰贵为市值上千亿美元的跨国公司中国区代表,但他不得不经常亲自到一些三四线城市的中小型钢铁厂做推销,而且大部分都是短期合同,而胡士泰的任务是与中国主流钢厂签订长期供应关系。一位与胡士泰有长期交往的业内人士表示,胡士泰给他的印象是勤恳务实,对中国市场有深入了解。
2008年年底,胡士泰代表力拓与江西萍钢订了为期近十年、约上千万吨长协矿合约,包括萍钢在内的中小钢企私自与矿业巨头签订长协合同的行为,曾遭到中钢协的强烈反对。 此外,胡士泰还与河北唐山、山西等中小钢厂达成协议。中钢协秘书长单尚华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坚决反对这种行为。
胡士泰被拘留的大背景正是中钢协准备大力整顿国内贸易秩序。一位中钢协人士告诉记者,中国铁矿石贸易秩序“比想象中还混乱”,贸易商和钢厂各自为营,也是一个“极其容易被操控的市场”。在上述中钢协人士看来,如果胡士泰等人被拘留与铁矿石谈判有关,那么“这仅仅是个案而已”,“在每年谈判之初,三大矿山会立即派人了解各个钢厂的生产情况,情报收集活动也相当密集,力拓
2007年就成立了一对一的调研组,在内地每个地区的钢厂都派驻专门的市场调研人员”。在胡士泰被拘留前两个月,一位国内资深矿商建议记者向中钢协反映铁矿石谈判存在内奸,“中钢协要整顿国内贸易市场,重点要先放在严查三大矿山内奸”。 围绕商业贿赂的疑云也未曾散去。有业内人士披露了铁矿石长协矿与贸易矿两个市场的诸种内幕,认为这或许就是此次事发的温床。 “这肯定与铁矿石混乱的市场秩序有关,尤其是矿石倒买倒卖的恶劣风气,我之前就预感早晚会在这上面出经济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由于中国铁矿石需求的大幅增加,造就了独一无二的两个市场,即长协矿和贸易矿。二者之间,贸易矿价格通常远远高于长协矿,只是在第四季度市场低迷期,才首次低于长协价。“这就像形成了一个赌场,给出了套利的空间。”上述钢企负责人向解释,“尤其是去年最高峰时,长协价现货价差额达100美元/吨。一条船17、18万吨矿石,如果以长协价买入,转手高价卖出,你算算这中间利润有多大?”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倒卖者”自然希望争取拿到更多的长协矿,由此成就“业绩”和“利益”。 针对炒作进口矿石现象,查惩部分市场秩序扰乱者的意图,也并非无迹可查。
2009年6月18日,中钢协秘书长单尚华在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马上将对参与矿石炒作者展开抽查,“违反国家规定,就得吃点苦头”。 业内人士透露称,此次首钢铁矿石业务负责人遭捕,也许只是个开始。接下来在山东、河北等钢铁重地,也将展开相关调查。
力拓集团的铁矿石部门正与中国钢铁企业进行年度铁矿石价格谈判,其表现出的强势主导地位,令中国钢铁企业备感压力,另外,力拓在与中铝195亿美元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也令中方感到失望。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胡士泰等4名力拓员工,被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
指控显示,胡士泰被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46万余元、葛民强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94万余元、刘才魁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78万余元,而王勇涉嫌收受贿赂7500万余元,合计9218万元。 2009年8月,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胡士泰原籍中国天津,现为澳大利亚籍,系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刘才魁、葛民强、王勇为力拓公司中方雇员。侦查机关经过深入侦查,初步查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我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触犯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胡士泰等4人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遂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上述犯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外,对于为胡士泰等人提供商业秘密的我国有关钢铁企业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2011年,据美国《纽约时报》6月15日消息,澳大利亚政府6月15日称正在考虑通过一份囚犯交换条约,使力拓案囚犯胡士泰(Stern Hu)离开中国,在澳大利亚服完他的10年刑期。
消息称,这项由澳大利亚国会下达的通知,也同时将允许将在澳大利亚服刑的中国囚犯送回中国继续服刑。2011年6月15日,力拓公司发言人表示,对可能实施的囚犯交换条约不予评论。 对于被告人胡士泰等被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部分,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对于胡士泰等被控犯侵犯商业秘密罪部分,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且受害单位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因胡士泰系澳大利亚籍,按照有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七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了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
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此案,各被告人委托了律师担任辩护人。庭审中,各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辩护律师亦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过程中,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工作人员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