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禁止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
因为有些国有企业会从事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
融资性贸易是近年来广泛存在的一种贸易形式,实践中引发了大量法律纠纷,给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带来了许多风险和挑战。为加强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研究,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与北京某事务所***同完成了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课题报告。
报告分析了我国融资性贸易的发展现状、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特点,介绍了融资性贸易的参与主体及主要形式,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分析了融资性贸易的商业、法律风险,提出了企业防范和应对融资性贸易纠纷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签约前的资信调查、完善货物管理制度、重视合同条款中对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采取资产抵押等方式规避风险,以及采取先行起诉、申请查封财产、采取刑事手段、申请调取对方内部文档等防范措施。课题研究成果对中央企业加强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范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扩展资料
融资性贸易的特征:
(一)融资性贸易以真实贸易的存在为基础。
(二)金融机构在融资性贸易中扮演重要角色。
(三)融资性贸易多见于大宗商品贸易。
(四)融资性贸易依靠大宗商品本身的价值或未来的交易状 况来保障其安全性。
(五)在融资性贸易中,金融机构的授信理念比较特殊。
(六)融资性贸易的融资方式非常灵活。
(七)融资性贸易采取的融资工具多样化。
(八)融资性贸易的参与主体愈发多元化,并呈现国际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