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有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