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的认定标准
重特大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两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不足六万元的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两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的事故。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的要素如下: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为: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