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律师”与“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香港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他们的区别在于:
1、工作类型不同
(1)大律师是出庭律师,但是大律师不能自己接案子,大律师的案件全部是由事务律师转接的。当事人请大律师,必须先请事务律师,再由事务律师转接大律师。
(2)事务律师接近于非诉律师,从事民商事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和在低级法院如区域法院、裁判法院等出庭辩护、代理大律师与当事人洽谈、接收案件、会晤证人、调查取证等。
2、工作领域不同
(1)大律师则往往集中在某个专业领域,不适合新手去做。香港的大状其实确切的名称是“大律师”,而在香港有些市民会俗称大律师为大状。但是这个大律师并非大陆这边对一些知名律师的通俗叫法。而大律师在法律术语上也称之为“诉讼人”。
(2)事务律师的市场空间更宽广。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3、出庭时穿着打扮不同
(1)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的。香港大律师带假发的原因是从英国方面保留的制度。
(2)事务律师是不带假发的。而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不同。
4、开庭地点不同
(1)在香港只有大律师才可以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开庭。
(2)事务律师不能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发言,除了承担非诉讼类案件外,只能在专门法院活动,比如治安法院。不过近年来,一些富有诉讼经验的事务律师,因一些特殊情况获准在较高级别的法院为当事人辩护。
扩展资料:
一、律师的相关信息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二、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诉讼代理人;
3、担任刑事辩护人;
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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