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如果一辈子没钱就不用还了吗?就拿他们没办法了吗?

本人系原法院办案人员,办理过千余件执行案件,下面我来为大家解答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还是要搞清楚, 到底是怎么个没钱法 。是查不到财产、对方说自己没钱还是我们认为对方没钱、或者事实上真的没钱。

一般,确实没钱而且态度积极的被执行人会 变卖房产、车辆 ,如实 申报收入、财产 , 控制支出 ,尽最大的限度来偿还债务。

这样的被执行人,就算一辈子没钱,那么他的态度就是积极的,值得赞扬,得饶人处且饶人。

但是如果 连申报收入都没有申报 ,或者 处置财产遮遮掩掩 ,那么 各位 千万不要因为查不到财产、对方表示自己没钱等原因放弃其他制裁性强制执行手段。

我们想要债务得到清偿,但是我们 更加想要的是勤勤恳恳、真真切切偿还债务的态度!

你的前提是假设被执行人一辈子都无法翻身了,一直没有财产(钱)来执行判决的债务,这样的前提下, 首先肯定从法律执行上是无法执行到位了的。因为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可用的办法几乎很少了。

并且法律在执行时,有些维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质(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那就是说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机会,譬如通过努力致富了,是的确无法偿还的。

我提供现在实务上的3个办法,供大家参考。

如果他死亡时,有部分遗产被继承,是可以找他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偿还的。这算个办法吧。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没有多少值钱的遗产了。

有一个比较例外的情况,目前在强制执行时,对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会被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死了,那么这套房的遗产,按市面价值算话应该算值钱的遗产。机会好的话,就可在这个房屋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受偿了。

对于的确没有财产来清偿的被执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让他心态上成为“老赖心态”——老子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样?有很多人成老赖,是因为他心里不想去还钱了,破罐子破摔,认为自己已经光脚了就不会怕穿鞋的。

于是法律上给与他们信用惩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够反省自己,良心发现。不过,目前看来,好像通过信用惩戒而良心发现的老赖很少很少。看来,还是要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舆论压力,让他们在外在的压力下,主动的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我们国家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他一直没钱的话——无法翻身改变经济状况,其实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他个人破产了。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意义就不大了。

但道德层面,还是可以去谴责的。也可以联系他妻子或子女等,让他的近亲属出于道德的压力,来代替他清偿。

注意,这是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出于我国信用传统道德意识,譬如“父债子还”等。

分情况处理为好。

如果债务人是一个七十多岁的拾荒老人,在山脚下搭了个窝棚生活,平常也没什么亲属来往,已经好多年了,这种人还是算了吧。

如果对方收入不多,但是愿意靠劳动获得收入,并且把这收入尽量来还债,已经尽力了,这样的可以放他一码,分期还就行了,必要时可免除利息或部分债务。至少他态度可以。

多数情况下,老赖将财产转移到子女配偶名下,办理假离婚,将财产转移隐藏殆尽,甚至连人都不见面玩失踪,这种人就应当依法严惩。查清其财产隐藏之处,依法撤销转移行为。如果是在判决后转移的,查到证据,符合拒执罪立案条件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便是临时没什么结果,就冲他存心赖账的态度,也要坚决斗争,至少要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总之法律上可以使用的手段都要用足用好。从道理上讲,只要他有劳动能力,至少还有工资,完全不履行完全是个态度问题。

例如,青岛市即墨区的九零后老赖武鑫(原籍沂水),两三年前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残,法院判决后她就没露面,财产不申报,传票拒收,完全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老赖嘴脸。还好受害者通过多种途径基本查清其收入情况和藏身地,这个黑心的老赖在即墨买服装,每月有六七千元收入,已经有十多万存款,但是她拿法院的判决当儿戏,一点也不履行。等待这个无良老赖的是法律的严惩。在临时没有到案前,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被网上布控。她才二十来岁,她有耐心在东躲西藏中过一辈子,赖一辈子,受害者奉陪到底。

一辈子这么长,以后的事情谁说得准呢?这个问题假设性太高,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今天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明天可能翻身了呢?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1、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在被执行人在判决书生效之后两年呢申请强制执行了,在履行完毕前是永久有效的

只要被执行人活着,他的债务就一直存在,就有执行的可能性

2、 法院对被执行人有很多手段,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针对被执行人财产执行这些手段往往都是非常有效的 ,具体手段可以阅读本人的文章/i6612843682305409540/

3、如果针对是被执行人没有钱,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真的没钱让法院也无法执行,只有等到被执行人真正有钱的时候恢复执行

所以,其实没有那么多“老赖”,正常的生意人能还的钱都会陆陆续续在还,除非是骗子,骗子手段高,不会让自己陷入被执行人的境地,其实,欠款也是商业风险,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尽量缩小业务范围,减少风险吧

中国有句古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于抵债的话,那么首先法律上会把执行人拉入征信黑明单,将来执行人的人生会非常麻烦,坐不了高铁、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财产受到严密管制,一旦有多余资产将会强制执行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换句话说,执行人名下银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执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民事赔偿或偿还债务,但可以劝告他们代为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如果不赔偿,那么检查院可以依法起诉执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执行人因为是故意伤害受害者,执行人或家属积极赔偿受害者,拿到谅解书取得对方谅解,那么法律上可以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相反,如果没有取得受害者谅解,那么执行人就要面对刑事处罚,换句话说,把屁股洗洗干净准备坐牢!

我是资深珠宝实体行业从业者,经济、 社会 、法律问题达人,我不赞同你每个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欢迎评论留言补充!

首先肯定从法律执行上是无法执行到位了的。因为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用的办法几乎很少了。

并且法律在执行时,有些维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质(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那就是说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机会,譬如通过努力致富了,是的确无法偿还的。

中国有句古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于抵债的话,那么首先法律上会把执行人拉入征信黑明单,将来执行人的人生会非常麻烦,坐不了高铁、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财产受到严密管制,一旦有多余资产将会强制执行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换句话说,执行人名下银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执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民事赔偿或偿还债务,但可以劝告他们代为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如果不赔偿,那么检查院可以依法起诉执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执行人因为是故意伤害受害者,执行人或家属积极赔偿受害者,拿到谅解书取得对方谅解,那么法律上可以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相反,如果没有取得受害者谅解,那么执行人就要面对刑事处罚。

对于债权人来说,能够要回自己的钱才是比较重要的,下面几种比较务实的办法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规定,可以找他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偿还。如果有遗产话。

如果他死亡时,有部分遗产被继承,是可以找他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偿还的。这算个办法吧。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没有多少值钱的遗产了。

有一个比较例外的情况,目前在强制执行时,对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会被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死了,那么这套房的遗产,按市面价值算话应该算值钱的遗产。机会好的话,就可在这个房屋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受偿了。

用信用惩戒或舆论压力,促使他努力改变经济情况,主动还债。

对于的确没有财产来清偿的被执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让他心态上成为“老赖心态”——老子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样?有很多人成老赖,是因为他心里不想去还钱了,破罐子破摔,认为自己已经光脚了就不会怕穿鞋的。

于是法律上给与他们信用惩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够反省自己,良心发现。不过,目前看来,好像通过信用惩戒而良心发现的老赖很少很少。看来,还是要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舆论压力,让他们在外在的压力下,主动的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可以尝试使用道德上的压力,让他近亲属代替偿还债务。

我们国家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他一直没钱的话——无法翻身改变经济状况,其实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他个人破产了。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意义就不大了。

但道德层面,还是可以去谴责的。也可以联系他妻子或子女等,让他的近亲属出于道德的压力,来代替他清偿。

注意,这是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出于我国信用传统道德意识,譬如“父债子还”等。

我的一个好朋友在2009年被检察院公诉行贿罪,被法院判刑三年,查封房子,房子两夫妻所有,只有一套房产,拍卖也拍不了,隔3年就查封,10年了,还是执行不了。这不是浪费法律资源。我朋友一家照样生活。没影响。

根据你们的说法和打击力度,10个做实业9个借款的,一旦生意有闪失还不上到期债务就是老赖,做实业风险太大,那就改行做金融,放款赚利息,零风险,自己收不回来款,法院可以代收,收不回可以拉黑惩戒对方,直到收回放款,做金融零风险,这是支持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