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承认是错案,说报请上级法院批,需要多长时间?法律上有规定吗?

原审法院承认错案,院长可以提请审委会讨论再审,根本不需要向上级法院审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