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聋哑人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聋哑人同样属于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也就必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且应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那么聋哑人当然应当遵守《刑法》。根据《刑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由上述《刑法》中的明文规定我们可知,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是一律平等的,当行为人触犯《刑法》且需要 承担刑事责任 ,都会被判处承担与其刑事责任相适应的刑罚。因此 聋哑人犯罪 ,在满足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下,会被判以与罪行相适应的刑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