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方不得与哪些方有关系 与是否包括设计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说明,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这说明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独立于施工方。但《条例》里没说,监理单位必须独立于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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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同时,还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中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

人民网-开发商与监理方关系很微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