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以妾为妻该受什么处罚?

《金瓶梅》里李瓶儿在死了老公花子虚,又将上门女婿蒋竹山净身出户之后,终于如愿以偿做了西门庆第六房小妾。一日,西门庆家办酒,请了几个歌妓以及酒肉兄弟应伯爵等人来玩。应伯爵撺掇着李瓶儿出来见客。西门庆被搅得烦了,便命李瓶儿出来。

然后,就是这样的场景——

却说孟玉楼、潘金莲、李娇儿簇拥着月娘都在大厅软壁后听觑(音:去),听见唱“喜得功名遂”,唱到“天之配合一对儿,如鸾似凤”,直至“永团圆,世世夫妻”。金莲向月娘说道:“大姐姐,你听唱的!小老婆今日不该唱这一套,他做了一对鱼水团圆,世世夫妻,把姐姐放到那里?”那月娘虽故好性儿,听了这两句,未免有几分恼在心头。

经潘金莲一戳是弄非,正妻吴月娘也觉得那些歌女们,确实是乱唱。怎么能在最后入门的小妾面前,唱什么永团圆、世世夫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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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吴月娘是个好脾气,仅仅打翻了醋坛子,实际上,如果她是个泼妇,大可因此给李瓶儿一个下马威,重者逐出家门,轻者也让她从此抬不起头来。

为何这样讲呢?

原来,以妾为妻,乃是明朝的大忌。

《大明律》里明确规定,“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意思是,一个男人,如果把老婆降格为小妾,要打一百板;如果老婆没死没被休,却拿妾当妻子,让她主内管家,则要打九十大板,而且,男人做的这些安排,法律上无效。

显然,歌女们在李瓶儿面前那样唱,西门庆又没有表示反对,至少在形式上,可以符合“妻在,以妾为妻”了。如果吴月娘要跟老公翻脸,告到衙门去,西门庆虽然关系够硬,免不得也要受受惊吓的。

不过,明朝这个规定看起来很严,一百大板啊,皮不厚的直接就打死了;经打的得半死不活,实际上,比起前代,又已轻得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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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妾为妻,乃是从周朝至清朝的传统。

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齐桓公与诸侯会盟葵丘的时候,就盟誓——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于国事。

唐朝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宋朝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可见,明朝之前,以妾为妻不只是打板子那么简单,还要判刑的。

当然,这种家事,其实也是不告不管的。

唐朝宗室李齐运,“以妾卫氏为正室,身为礼部尚书,冕服以行其礼,人士嗤诮”。

唐朝名臣杜佑,“始终言行,无所玷缺”,简直是个完人。然“在淮南时,妻梁氏亡后,升嬖妾李氏为正室,封密国夫人,亲族子弟言之不从,时论非之”,成为人生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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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是以妾为妻,却没法律处分,朝廷甚至还承认了杜佑的做法,但却受到时人的不屑,道德的谴责。杜佑死后,儿子们给他做的墓志铭上,提都没提密国夫人。

按明律规定,男子如果过了四十岁没儿子,才准纳妾,实际上,西门庆二十多岁就纳了几房了,所以,这些关于家事的法律,虽然白纸黑字,却并无多少可执行力。吴月娘真要闹一场,也未尝不可,但最大的可能,也就出出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