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多少钱,可以判刑
1000致3000以上。各省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立案标准有所差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案例:惩戒家贼!儿子偷父亲2000元一审被判拘役3个月
儿女偷父母的钱,不少人会认为是家贼,所谓家贼难防,大多是不了了之。南宁市刘圩镇某村的玉某偷走父亲2000元,没想到父亲却较真了,报警要求处理儿子。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玉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该案也提醒市民,别以为家庭成员或亲属间的偷盗就不算偷,亲人一旦较真,小偷就会被追究刑责。
玉某已经成年,但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被父亲“赶走”独自居住。2015年5月30日11时许,玉某来到父亲老玉家中,发现家中无人。玉某便用铁钎等工具,撬开父亲库房的砖墙,将父亲放在库房中的现金2000元和一台黑色收音机拿走。拿到钱后,玉某马上大吃大喝挥霍一空。
老玉回家后,很快发现钱被盗,知道儿子游手好闲,老玉马上断定是玉某所为。为了给儿子个教训,老玉一气之下报警,并要求民警依法处罚玉某。玉某很快被逮捕,后取保候审。经历了这一遭后,玉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取得了父亲老玉的谅解。
青秀区法院审理认为,玉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玉某所盗窃的是其近亲属的财物,自愿认罪,其父亲亦表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他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他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给予玉某3个拘役的处罚,缓刑6个月。
主审该案的覃法官告诉记者,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并不罕见,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往往对犯罪行为隐忍甚至包庇,或者仅仅是训诫,反而纵容了犯罪。但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在处理上区别于普通盗窃罪,一般会从宽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对盗窃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从宽处理可以起到教育惩戒的目的,又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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