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没写迟延履行金就可以不执行吗

如果是超过了判决书中规定的期限仍然没有履行判决书规定金钱义务,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但是若在履行期间内,如果判决没有明确,是不需要履行的。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若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即便判决书中没有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对于其中的金钱义务,也是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