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是,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而标的物是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例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借款合同中的欠款等。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有哪些
1、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2)必要性不同。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有标的物。比如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合同标的的分类有哪些
1、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等;
2、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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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