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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是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海域。
1997年,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海域被首次确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成为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该保护区面积约5.8平方公里,覆盖了鼓浪屿周边海域,涵盖珊瑚礁、岩石岸、沙滩等生态系统。为了保护鼓浪屿海域的生态环境,厦门市加强了海洋监测和保护力度,实行了海洋资源动态管理制度,并对非法渔业活动进行打击。同时,厦门市也积极推进海洋环境治理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加强了海岸带管理,建设了多项海洋公益设施,努力打造鼓浪屿海域的生态旅游区。
我国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和地方可以在需要的海域划定海洋特别保护区。划定海洋特别保护区时,应考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以及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鼓浪屿海域是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该保护区的成功实施为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奠定了基础。同时,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设立及其管理也受到了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需要,在海洋环境重要保护区域内或者其他需要保护的海域,划定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