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观的区别
受托责任观是在公司制和现代产权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因此,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以会计报表的形式提供会计信息,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目标是提供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而对决策者有用的信息主要是关于企业现金流动的信息和关于经营业绩及资源变动的信息。
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的辨证统一,由于产生背景不同,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分别立足于资产委托者和决策者两类不同的服务对象,而这两类服务对象在经济生活中的现实地位和未来地位是同等重要的,不存在孰轻孰重。另一方面,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又是相辅相成的。
会计信息在提供财务报告以履行受托责任的同时向决策者提供了统一,可靠,可比决策信息。反过来,会计信息在提供决策信息的同时,也向委托者提供了更大,更灵活的空间以判断受托者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两类观点无论从其产生的根源,还是现实经济发展两方面,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有继续发展的空间。所以,网络财务的会计目标应该是同时兼顾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
扩展资料:
受托责任是一种普遍的经济关系,也是一种普遍的、动态的社会关系。一个是委托人(principal或theaccountee);另一个是受托人(the accountor)或代理人(agent)。委托人将资财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受托责任。
决策有用观,就是指会计是为企业各利害关系人进行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观点。1953年斯多波斯(G.J.Staubus)率先提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的观点。其主要观点是:根据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基本会计理论报告》,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作出关于利用有限资源的决策,包括确定重要的决策领域以及确定目的和目标”而提供有关的信息。
参考资料:
受托责任观-百度百科
决策有用观-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