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咸阳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

一、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维护市场秩序: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确保其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该局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监管产品质量: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上的各类产品进行质量监管,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该局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包括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二、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依据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其职责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标准。

综上所述: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咸阳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重要职责。该局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诚信。在执法过程中,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规定: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