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业治安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准确查处和打击物流寄递业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信息化手段。形成资源***享,信息互通,要发挥治安管理主力军作用,将物流寄递业纳入重点单位进行监管。同时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推行持证上岗机制,提高物流行业识别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宣传培训,制订区域内的行业管理措施,提高准入门槛,从业人员现实表现,及时听取协会组织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定期召开由公安,物防,技防和意识防等措施的同时,更要通过行业内安排的信息员,及时发现和掌控收寄件人的动态信息,工商,邮政等部门要在县综治部门统一协调下,积极为物流寄递业抬建自我管理平台措施。部门联动,定期开展专项治安检查。公安,邮政,确保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邮政法》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