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夫妻隐瞒涉疫旅居史被查,他们违法了哪些法律法规?

福州晋安区疾控中心在对一起确诊病例进行医学调查时,发现王某某在3月12日从泉州回到福州的时候,未按有关防疫的要求,向所在地居住乡镇、社区街道报告自己的行程,而在3月13日的时候,王某某的妻子在孩子所在的学校进行旅居史调查时,也谎报了王某某的行踪,对于这夫妻二人隐瞒涉疫旅居史的行为,警方已介入调查,那这对夫妻的行为,违法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从这对夫妻的行为上看,可以判断出这对夫妻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社区报告,隐瞒自己的行程,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当中的规定,在进行调查的时候,故意隐瞒行踪,导致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追究责任。

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中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防治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对疫情的防控还是十分的严峻,而阻断病毒的传播,营造良好的抗疫氛围,遵守当前的疫情防控要求,是每个人都应该去遵守的义务,也是一种责任,配合相关的调查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在疫情还没有结束之前,除了做好个人防护之外,我们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防疫工作,千万不要向福州这对夫妻学习,隐瞒自己的旅居史,这样只会让防疫工作造成重大的影响,除了造成重大的影响外,隐瞒或者谎报自己的行程码、健康码等行为也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