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不溯及既往是指

新法不溯及既往是指 指的是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新的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刑法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刑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1.从旧原则。从旧原则,是指新的法律不具有溯及力,对于任何犯罪行为,无论新旧法律的规定如何,一律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2.从新原则。从新原则,是指新的法律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法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无论新旧法律的规定如何,一律适用新的法律。

3.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法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当适用新法对被告人有利时,则适用新法。

4.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法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原则上适用新法,但当适用旧法对被告人有利时,则适用旧法。

现代各国在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均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应当采用从旧原则,如果采用从新原则,将会把行为时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并根据行为时尚无明文规定的法律给人量刑,因此,从新原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如果新的法律具有溯及力,无异于在法律生效以前甚至颁布以前就要求公民遵守尚不存在的法律,这对公民是不公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