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法律援助机构实习办法(试行)》谁有啊!!1

《办法》规定,凡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要申请成为执业律师的人员,必须要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实习,实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实习人员要热心并积极参加法律援助事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解和其他非诉讼代理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代办法律援助相关手续;辅助指导人员做诉讼案件的准备、归档等工作。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时,不仅应当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考虑,还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以及其他与受援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从事法律援助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正当利益,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任何财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不得向受援人就某一案件的结果作出承诺。实习届满后,法律援助机构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作为律师协会考核实习人员是否完成实习任务的必要条件。

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入法律援助机构实习的制度,在我区乃至全国都属首次,既为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同时也是对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援助服务,服务民生方面做的有益补充和探索。一方面可以满足我区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弥补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积累实践经验提供平台,让他们了解贫困群众在社会中的生活状况,从而增强他们在今后的律师生涯中做好法律援助的社会责任。为保证这一制度的落实,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培养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司法厅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