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定的税种:
1、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2、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环保税、烟叶税和船舶吨位税这6个税种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税种税基结构完善方案分析:
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辅助税种,完善财产税体系,财产税是各国税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财产税体系。中国当前房产税、车船税存在着税法内外不统一,征收范围过窄和税率偏低的问题。
2、完善财产税体系就必须适当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拓宽房地产税税基。适当提高房产税和车船税的税率,对一部分豪宅、豪华车辆或拥有多处房产、多辆汽车的富人可考虑适当提高税率,以起到财产税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
3、在此基础上,开征遗产赠与税,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不足,适当地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限制不劳而获,确保社会的稳定。
调整消费税税基:
1、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十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2、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适当地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高档次的奢侈性消费品及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将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某些已课征消费税的消费品从消费税应税税目中予以取消,是消费税进一步完善的首要任务。
3、为调节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可以适当地提高某些消费税的适用税率,以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高消费的作用。2006年4月1日中国对消费税进行了调整,木制一次性筷子、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4、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消费税税基调整仍然偏窄,今后应从节约型与环保型的社会需要,进一步拓宽消费税税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