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内供热管道产权归属

法律分析:供热系统产权分界为建筑物外墙1.5米,楼外供热系统产权为供热企业所有;楼内公用立管产权为单元内用户***有,供热企业负责维修、维护,维修双方产生的材料费由单元内用户***同分摊,管理由双方***同负责;入户分支管路、附件及户内采暖系统发生损坏、丢失由供热企业负责维修,材料费由用户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