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民事案件立案所需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起诉状

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明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

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有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份数,应当是按照起诉状中被告的人数加一份的数量准备。同时起诉人要注意自己留有副本。

二、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明起诉人身份的材料。起诉人如果是公民的,应向法院提供起诉人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起诉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时,如果你起诉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根据现在法院的普遍要求,你还得提供在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法人的应当是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明。

三、证据材料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得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列号。

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