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校长哪个承担法律责任
都有责任。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该学校的所有事务承担责任。校长和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时,校长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享有民事权利。
综上所述,校长跟法人不是同一人的时候,两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