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1998年8月3日中午,安阳县曲沟镇高平村发生一起大案,30岁的女子贾海荣遭人杀害,尸体在自家农田旁边被发现。接到报警后,警察立即赶到案发现场。

整个村的农民都不干活了,一窝蜂的跑到地里,看警察是怎么破案的。隔壁小屯村的农民秦艳红,当时正在一家铁厂打零工,也去当了吃瓜群众。听说遇害的是一名30岁的女人,他还跟同事议论:“凶手胆子真大,大白天的都敢杀人,被警察抓住绝不会轻饶!”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成了警方眼中的“最大嫌疑人”。

秦艳红正在铁厂值班,突然来了4名警察,自称是安阳县刑警大队的,说要找他了解点情况。秦艳红听到这话,心里猛地一沉,警察找上门肯定没好事!但他自认没做亏心事,放下手里的活跟警察走了,还笑着跟门卫打招呼,说:“没事,去去就回来了。”

但是,这一走他就没回来。3天后,秦艳红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阳警方拘留。公诉人员指控:“在案发当日,曾有3名小学生见过秦艳红出现在案发现场;在审讯过程中,秦艳红也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杀了人。”

然而在法庭之上,秦艳红当庭翻供,说自己确实去过案发现场附近,只不过他是看庄稼要不要施肥(他家的地离案发现场不远)。而且,他从来没有见过贾海荣,认罪的口供全是按照办案人员的“指点”招的,不说就要挨打。

辩护律师也认为,仅凭3个小学生的证词,不足以定罪,更何况秦艳红当庭翻供,存在逼供的嫌疑。

然而,安阳中院却认为,参与破案的办案人员均证明,审讯过程不存在逼供行为。秦艳红对犯罪事实的描述,与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尸检报告一致,犯罪事实成立。

1999年10月8日,安阳中院判处秦艳红死刑,在《刑事判决书》中,法院有这样一段详细的描述:“案发当日12时许,秦艳红去万金河洗澡,途径村民韩新明的小屋时,见屋内没人,便破窗而入,偷走一个塑料钟表、一串钥匙、一个刮胡刀片。当他走到邻村西北时,看到贾海荣在沟里洗澡,顿生歹意,欲对其不轨。贾海荣在反抗中被掐死。”

秦艳红被警察抓走,村里没人相信他会干出这种事,都认为这是一起冤案。他的同学如此说:“秦艳红胆子特别小,看到女人都脸红,我才不信他是个强J犯。”听到他被判了死刑之后,村里更是炸开了锅。

然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一致认定,秦艳红就是杀人凶手,村民也渐渐转变了态度,原先为他叫屈的老人摇头长叹:“这孩子看着挺老实的,咋能干出这事呢?”一时间,不仅秦艳红成了村民议论的对象,就连他的家人,走到哪也都是被人指指点点,抬不起头来。

哥哥始终不相信弟弟杀了人,好好的生意也停了,四处为弟弟伸冤。但是,法院并没有改判,全家人陷入一片绝望,每天在泪水中计算着,秦艳红还能活几天,什么时候上刑场。

日子一天天过去,就在2001年2月这一天,事情出现了转机。一名叫元秋伏的杀人恶魔,主动向林州市警方自首。据元秋伏交代,2年多的时间里,他流窜3省11地,***实施抢劫强J 40余起,杀害20余人,被害者皆是女性,除了2人被绳子勒死之外,其余全是被掐死。

在元秋伏的供述中,警方赫然发现,贾海荣被害一案,竟然也是他干的,“凶手”秦艳红是被抓错了。一个月后,河南高院做出终审裁定,认为秦艳红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安阳中院重审。

2002年5月28日,被关押4年之久的秦艳红,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若不是真正的凶手自首,秦艳红恐怕就要白白丧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