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网上出售4万元旧书被罚28万元,他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厦门男子网上出售4万元旧书被罚28万元,他的行为违反了擅自出售违禁出版物,会面临处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不能擅自从事出版书的经营出售。所以集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杨先生进行了处罚,但是杨先生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最终胜诉。

一、厦门男子出售书籍被罚始末

杨先生本身是一位律师,因为个人喜爱看书,于是买了很多书。在看完书之后,就将自己的书通过自己的网店进行出售,谁知突然收到厦门集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上表面杨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出售书籍,罚款28万元。作为律师的杨先生表示不服,于是上诉到集美人民政府,没想到维持原判。不服的杨先生上诉到思明人民法院。最终杨先生胜诉,因为杨先生不是经营者,只是个人财产的零星售卖,不算违规。不过他通过微信等方式出售的台湾、香港出版社的书籍是违禁出售,其他的不算。思明人民法院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厦门男子上诉理由

杨先生最终胜诉了,不用处罚莫须有的28万元。于他个人而言是高兴的,至少不用无缘无故损失一笔资金。不过根据杨先生描述,他之所以上诉,其中一点是为了让大家对旧书出售是否属于出版发行理清楚,免得后续再有类似问题出现。

三、是否可以出售书籍?

我国对于出版物出行的书籍是有相关规定,在没有经营权以及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经营者不得出售书籍。不过如果是作为消费者来说,是可以二次出售,因为那时属于自己财产的转售。

你是否也卖过自己购买的书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