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咨询
1、该企业的设立合法,但由于在工商注册备案仅有一自然人股东,且注册资本仅一元,因此不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范畴,而属个人独资的无限责任公司。;
2、刘某允许另一人参加投资,***同经营的行为合法;但因新投资人没有到工商备案为股东,
所投资的5万元也不做公司注册增资,因此,从工商登记管理来看,该公司还是个人独资的
无限责任公司。而黄某因与刘某签订协议而成为合伙关系。
3、该企业如聘用固定职工,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直接向刘某的家庭求偿,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属
于刘某和黄某的资产。因法院虽然判刘某承担无限责任,但法院也裁定黄某承担清偿公司债
务,因此,不能追索刘某的家人。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违法《公司法》;
6、法院判决对刘某是正确的,但裁定黄某承担无限责任,黄某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