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六进的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一)“法律六进”活动为期5年。2006年8月起,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展情况,全国普法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采取量化目标考核,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五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工作指导,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证措施。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不断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要注意发挥好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在“法律六进”活动中的作用,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法律六进”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