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近年来,各地群体性突发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突出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重大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处理起来越来越难。因此,当前应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首先必须把握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积极预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处置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归口办理和就地消化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方法的灵活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打造社会动态预警机制

群体事件发生突然,但问题和矛盾往往有一个较长的积聚过程。要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就必须找到矛盾存在的源头,努力化解,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要坚持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倾向性、热点性、难点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早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

二是要加强信息工作,大力拓宽信息渠道,力求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信息,及时掌握社会动态。立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为领导决策和把握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三是要建立“民情档案”,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熟知有关问题来龙去脉,弄清事件的历史与现状,掌握事件前因后果与争执焦点,进一步赢得工作主动权。

四是要畅通信访渠道,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加强对重大决策的信访评估。同时,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集中化解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加强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情况处理工作。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来访接待工作。

加强培训,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

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但也有些地方进步不大,应对能力欠缺。因此,很有必要加强这方面能力的培训。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能力,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并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进行课题研究,国家行政学院正在筹建首个国家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快国家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

著名社会学家、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周鸿陵表示,为应对群体事件爆发,提高基层官员管制能力,进一步稳定基层社会,建立应急培训基地,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据介绍,近两年,国家行政学院先后举办了首期厅局级公务员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省部级干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等,主要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理论知识,研讨目前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应急管理和指挥能力。

另外,从2008年11月以来,从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纪委书记培训开始,已经进行了四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据说,分析10个左右的典型案例可使官员对如何面对和处理突发事件有一个全景式的了解。这些典型的事件带入教学中,不仅仅是单纯的授课,还将采用现场模拟还原等多种手段教学。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

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生事件之后,处置工作统一由领导小组调度指挥。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稳定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及时制定处置工作预案,以便早做准备。注意上下通气,协调一致。下级要及时向上级如实汇报情况、提出建议,上级要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事态扩大和矛盾性质转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亲自过问。遇到问题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分析问题原由,及时做疏导和安抚工作,处置指挥时要注意策略,做到冷静、慎重、果断。尤其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找准解决问题症结。对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涉及多方面意见,把事情真相弄明白,把群众要求搞清楚,进行综合分析,找准问题症结,以便对症下药。

掌握政策,坚持原则,认真谨慎解决问题

事件发生后,要认真热情接待,稳定群众情绪,及时教育疏导。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群众往往情绪激动,要求强烈。接待部门和有关负责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以极大的耐心,热情地接待上访群众,要注意以冷静的态度、得体的语言稳定群众情绪,切忌因语言不慎、态度不当、服务不周刺激群众,导致矛盾升级。要根据具体情况,多做解惑释疑的工作。特别是有关领导同志要亲自接待上访的群众,直接同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要通过认真听取意见、耐心疏导教育,以积极的工作消解群众的焦躁情绪,增强群众的信任感。

在处理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区别对待。对要求合理的要尽早予以解决;部分要求过高的,讲清道理;要求无理的,批评教育。要防止草率行事,尤其要注意防止“按下葫芦起了瓢”的连锁反应。解决问题或答复问题要给书面的答复意见书,并注意事前同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意见,统一口径,防止因上下答复不一致引起群众的质疑,造成工作被动。

慎用警力,依法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依法宽严适度,要注意审慎使用警力。借鉴一些地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对现场群众多对话、少对抗,防止对立情绪增大;做思想政治工作多分散、少集中,因势利导;对待骨干成员要多训诫、少抓人,防止矛盾转移;工作人员多用民、少用警,防止给人口实,授人以柄。在群情高涨、出现矛盾尖锐对抗状态时,也可视情况采取“冷处理”办法加以缓冲,然后介入解决。当稳定大局受到影响时,必须有足够的警力控制事态,必要时可采取强行带离或强制清理的措施,防止事态恶化。通过果断处置,使闹事者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稳定。对不听劝阻、蓄意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堵塞交通、聚众械斗等严重事件的敌对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公安机关积极预防,准确把握,要尽可能准确地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凡动用警力的,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凡未发生影响到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时,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去解决,不应将公安机关推向一线,不能用强制手段解决群众的利益矛盾问题。同时,要改变那种“只要有群体闹事,必定有一小撮破坏分子在操纵”的认识和“一接报告,匆忙出警,警力一到,高压处置”的简单做法。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有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2010年1月7日召开的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透露,2009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针对云南孟连“7.19”等群体性事件,查处了孟连先后两任县委书记胡文彬、刀立富受贿等腐败案件。

确实,群体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的“差政”甚至“劣政”,如,官员自身有私心、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滥权、办事不公道,遇事缺乏担当,说话、办事不能让人信服,或轻诺,或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等……对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在事件发生后一起追究和查处。严查彻究在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进一步稳定群众情绪。特别是对那些因为官商勾结而引发事件的,更要从严从重查处。

总之,今后几年群体性事件仍然呈易发多发趋势,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增强敏感、早做准备,创新思维、完善机制,努力提高应对能力和执政水平。当然,从长期来看,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治本措施的研究,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