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后房产如何过户

需要继承人准备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并领取新的房产证。

一、准备过户所需材料

在完成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办理房产过户。这些材料主要包括:继承权公证书,证明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房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若继承人为多人,还需提供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继承人需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首先,需填写房产过户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接着,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受理。

在受理过户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进行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将房产转移至继承人名下。

三、缴纳相关税费

在房产过户过程中,继承人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税费标准和缴纳方式可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四、领取新的房产证

完成上述步骤后,继承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新的房产证。新房产证将作为房产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文件,继承人可凭此证享有该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综上所述:

继承公证后房产过户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法律程序,需要继承人准备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并领取新的房产证。在整个过程中,继承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过户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