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律师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不超过4%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