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这个词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
人民是单纯的政治概念,公民才是法律概念。
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这点与公民不同)。
虽然人民不是法律概念,但是确实法律中关于范围使用人群的一种,比如,我国宪法中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等等之类的规定。但这只是其政治属性在法律方面上的延伸和扩展。
因此,人民的概念应该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至于中国人民“中国”这一定语,应当理解成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另,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更多是强调群体。而不是单个的个人,公民才强调的是单个的个人。
也就是说“中国人民”是赞成、用户、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我国拥有至高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地位。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民并不能是单个的个人,比如“我是中国人民”之类的不成立,而应当是整个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阶级、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