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应对污染物的跨境转移的措施

1、禁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物,各国需要把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减到最低限度,并采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就地储存和处理。

2、如果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物,出口国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物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物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书面批准书。

3、发达国家依托在污染物管理、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技术转让、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