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为什么不是法律主体
集团公司不是法律主体的原因:集团公司是由多家相互关联的母、子公司组成联合体,自身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就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一、集团公司的注册要求
1、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要求: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
(2)具有3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0万元以上。
2、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要求:
(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集团。
(2)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团。
(3)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
二、集团公司与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主要区别如下:
1、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具体表现为:
(1)集团是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
(2)集团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3)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基于股权持有或协议约定,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这种管理和协调从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管 理的独立性,但并不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
(4)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