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法律关系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债权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84条关于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由此可以得出,所谓债权法律关系指的就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发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合同之债、缔约过失责任之债、单方允诺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212关于租赁合同的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以推出,租赁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产生的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租赁法律关系属于债权法律关系中的合同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