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法规的制订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这些规定是中国制订园林法规必须遵循的原则。
1981年12月中华人民***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于1982年2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6年4 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规定城市公***绿地要达到每人平均4平方米。
发达国家关于城市绿化、城市公园、国家公园已经有比较健全的法规。日本于1956年颁发了《城市公园法》,1957年颁发了《自然公园法》,1973年颁发了《城市绿地保护法》等。美国国会于1872年通过决议,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目前美国已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公园就是有权威的执法机构,有权处置违法事件。苏联和东欧国家在这些方面也有比较健全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