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一下黑格尔理论中对"悲剧"的解释
他第一个把矛盾冲突学说真正运用于悲剧理论。作为一个辩证法大师, 他把悲剧看作是艺术的桂冠, 认为:“悲剧是一切艺术形式中最适合于表现辩证法规律的艺术。”②我们研究黑格尔的悲剧学说, 就会发现: 他简直是用悲剧来演算他的辩证法。
黑格尔所谓悲剧冲突的
实质就是“普遍伦理力量”由和平通一状态外化为现实中不同的人物性格及其目的, 显出差异和对立, 导致矛盾斗争, 从而引起冲突。冲突的双方必然趋于毁灭和失败, 但毁灭的不是普遍的伦理力量, 而是体现“普遍伦理力量”的人。所谓“普遍的伦理力量”有三种:“首先是夫妻, 父母,儿女, 兄弟姐妹之间的亲属爱; 其次是国家政治生活, 公民的爱国心以及统治者的意志; 第三是宗教生活, 不过这里指的不是不肯行动的虔诚, 也不是人类胸中仿佛根据神旨的判别善恶的意识, 而是对现实生活的利益和关系的积极参与和推进。”④这种“普遍的伦理力量”是“决定悲剧人物去追求什么目的的出发点, 是在人类意志领域中具有实体性的本身就有理由的一系列力量。”⑤应该指出的是: 这三种力量没有主次之分, 没有哪一个服从哪一个的理由, 他们都是合
理的, 即不具有意识形态性。“一切外化为实际客观存在的概念都要服从个别具体化的原则。”⑥这样, 各种伦理力量和发出行动的各个人物性格显现为个别的具体的力量, 各个具体的力量原来的和谐被否定掉, 转为互相对立, 互相排斥,“这里的悲剧性在于这种冲突中对立的双方各有它那一方面辩护的理由, 而同时, 每一方拿来用为自己所坚持的那种目的和性格的真正内容的都只能是把同样有辩护理由的对方否定掉或破坏掉。”⑦“普遍的伦理力量”就是通过各个特定的性格的毁灭来达到重新的统一
以《安提戈涅》为例, 国王克瑞翁所代表的是第二种伦理力量, 安提戈涅则是第一种伦理力量的代表。假如安提戈涅让哥哥暴尸荒野则违背了她所代表的家庭伦理道德, 从而否定了自己, 假如埋葬了哥哥则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与国王克瑞翁发生冲突, 但是,“一切外化为实际客观存在的概念都要服从个别具体化的原则。”安提戈涅选择了前者与国王发生冲突, 被国王囚禁在石牢中, 结果自杀了, 因而导致王子海蒙(已与安提戈涅订
婚) 和王后的自杀, 只剩下克瑞翁一人孤苦寂寞地空守王位。在黑格尔看来, 家庭伦理和国家的安全荣誉两这种伦理力量本来处于和平统一状态, 在悲剧里外化为不同的人物性格(克瑞翁和安提戈涅) , 这两者由于实在的片面性, 他们都是合理的: 国王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 从而处死安提戈涅的哥哥; 而安提戈涅由于家庭的伦理道德, 必须收葬哥哥。然而, 他们又都是错误的, 国王的举动破坏了家庭的伦理道德, 而安提戈涅则触犯了法律的神圣性和君主的意志, 他们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一方的行动必然引起另一方的反对, 结果双方都遭到失败(安提戈涅自杀, 国王孤零一人) , 但又坚持了各自的合理性, 失败的是国王和安提戈涅而取得胜利的是他们所代表的普遍的伦理力量, 这些普遍的伦理力量在新的高度上取得了和谐。
《安提戈涅》是黑格尔最爱引述的悲剧实例, 但是, 如果我仔细分析这出悲剧就会发现黑格尔对冲突的悲剧性的论述并没有揭示这出悲剧的真正悲剧性实质。在黑格尔看来, 冲突的悲剧性在于:“这种冲突中对立的双方各有它那辩护的理由, 而同时每一方拿来作为自己所坚持的那种目的和性格的真正内容却只能是把同样有辩护理由的对方否定掉或破坏掉。”然而, 国王和安提戈涅的真正悲剧性在于: 国王的行动有其辩护的理由, 他自认为是合理的, 但与他对抗的是安提戈涅背后所代表的、有实体力量的、绝对正确的伦理力量: 家庭伦理道德, 因而他的失败是必然的。同样, 安提戈涅所面对的并不是国王(国王本身是无所谓的) 而是国王所代表的法律的权威、国家的荣誉这种具有绝对意义的伦理力量。他们都是以伦理力量的具体形式去反对另一种伦理力量, 或者以个体去反对整体。个体并不是自足的, 是作为整体的特定形式而存在的, 它必然为整体的进步铺平道路。因而, 它的毁灭就有了必然性, 这样, 行为的合理性与失败的必然性便形成了悲剧性的实质。可见, 正如黑格尔的唯心论窒息了他的辩证法一样, 他同样
为了在悲剧中演习辩证法而没有揭示悲剧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