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审查该行为是否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该行为就不够成单位犯罪;同时,还要审查该行为是否是法律所规定的构成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其次,审查该行为在主观上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维护单位局部利益还是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即使以单位名义,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再次,审查该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
最后,认真审查犯罪主体资格。犯罪主体是具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在认定单位犯罪时,要正确理解其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错误,从总体上说,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可以分为两类:极其罕有而不必犯罪化的行为和可能会犯罪化的行为。对于前一种行为,可能永远都不会符合犯罪构成;而对后一种行为,犯罪化后再出现时,就会符合犯罪构成而构成犯罪。在犯罪化之前,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同时,这一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就不能认定为犯罪。
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这一定义在对犯罪进行定性描述的同时又设置了定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