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名称包括

法律分析:《中国***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产党党章》

法律依据:《中国***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第三十八条 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法规。视情可以采取修订、修正案或者修改决定等方式修改,对相关联的党内法规可以开展集中修改。修改后,应当发布新的党内法规文本。

第三十九条 党内法规的编纂、汇编、出版等事宜,由制定机关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