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全文如下:

一、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为100名。另外,与国家法官学院联合培养45名,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45名。

二、学位类别、代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办法

今年全国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报考者于7月上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报考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开通与截止的时间。预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7月初安排网上报名事宜。其次,报考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请报考者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最后,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报考者在该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打印带有电子照片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信息(由报考者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国家规定在现场报名时缴纳(北京地区2010年全国联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的方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规定,2010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六、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七、初试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2010年全国联考于2010年10月30日进行。每个单元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科目确定如下(政治理论课考试待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科目一: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科目二:英语。以上两门考试科目均为全国联考。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八、复试

1、复试时间:2011年1月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3、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课、面试。

4、复试费:100元。

九、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需经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需在电子照片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其它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十、专业设置与学习年限、收费标准及食宿问题

(一)专业设置:法律硕士专业

(二)学制:3年;

(三)学费:36000元;

(四)学习方式:第1—2学年度,北京地区学生安排在每周末(周六、日)集中授课;北京地区以外学生每学期集中到京授课1个半月左右时间。

学习期间我校根据条件可协助外地学生安排校内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我校有关部门联系办法

2010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在我校网站公布或下载。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旧一号办公楼304室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908075

传真:010-58909564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新一号学生公寓C307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