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主观:

领取结婚证 的法定条件是: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并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