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2、房屋产权证书和房屋登记原因证明;

3、房屋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4、房屋查档证明和房地产评估报告;

5、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过户申请表;

7、保证书。

过户流程:

1、申请人提交过户申请;

2、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

3、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

4、进行产权调查与评估;

5、签订过户合同;

6、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综上所述,房屋过户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产权证书、登记原因证明、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材料、查档证明、评估报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以及过户申请表和保证书等,这些文件***同构成了完成房产过户所必须的完整文件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