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因关车门,不小心夹死劫匪,算不算犯罪?
公交司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首先考虑该“劫匪”,如果该“劫匪”是在抢劫逃跑过程中被夹死的,那么可以作无罪辩护(前提是公交司机死认一个观点:知道对方是劫匪),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又称为“特别防卫”、“无过当防卫”,是指公民在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20条 第3款)。
如果公交司机不知道对方是劫匪(或者对方曾经是劫匪,在逃犯),只知道对方是“人”的话,由于是“不小心夹死劫匪”,那么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20条 (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